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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湖南下达2000万吨电煤任务确保电力供应
(时间:2011-9-29 14:09:14)

  随着天气的逐渐转凉,湖南的下一个用电高峰期即将来临。为满足全省生产生活用电的需要,今日湖南省政府召开全省煤电生产大会,下发通知要求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出席会议。
  全省下达2000万吨电煤任务
  按照以往,电煤供应不足,往往是导致湖南用电紧张的主要原因。而今年冬天,这样的情况有望因一个硬指标而有所改观。
  会议要求,根据全省电力供需和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的煤炭生产情况,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9月30日,湖南将2000万吨电煤任务分配到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和湘煤集团,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和湘煤集团再将任务按月分解落实到能够供应电煤的煤矿。
  为使这2000万吨电煤任务成功完成,同时使电煤效能最大化,煤炭企业供应的电煤必须是热值在3500大卡以上、适合发电用煤的煤种。煤炭企业应按要求向电厂供应电煤,不得掺杂使假,鼓励煤炭企业向电厂点对点直销电煤,建立长期供销关系。
  同时鼓励电厂从外省调煤完成发电任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电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掺杂使假和压质压价行为进行查处。省物价部门要在电煤价格波动异常时依据《价格法》对价格实施干预。
  完不成发电供电任务将问责
 到了用电高峰期,为减少对全省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发电企业必须按省政府下达的发电指标,按月完成发电任务。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火电企业不得停止发电。
  对于负责电力调度的省电力公司,会议则要求其积极向外购电,确保完成外购电任务,优先保障民生用电,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拉闸限电。如不能完成外购电任务,则取消奖励,年终不能评先评优。
  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发电任务的火电企业,省里将给予奖励;相对地,对完不成任务的通报全省并抄送集团公司,对连续两年完不成发电任务的,停止或取消其在湖南的新建项目。
  省财政8000万元奖励发电购电
  为调动全省统调电厂和电力公司的积极性,会议决定,将取消原定的储煤补贴政策,实行发电够点奖励政策。省财政每年将拿出8000万元,用于奖励完成和超额完成发电任务的统调电厂和完成和超额完成外购电任务的省电力公司。
  具体的奖励办法将由省调煤保电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后施行。目前规定,奖励每半年进行一次,2012年4月,将对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3月31日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2012年10月,对2012年4月1日到9月30日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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