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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签约河南内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时间:2016-9-7 10:20:06)

  长青集团发布公告,该公司9月5日与河南省内黄县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在内黄县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总额约5.2亿元。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告全文如下: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2016年6月2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内黄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内黄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6-094)
  2、2016年9月5日,公司与内黄政府签署《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内黄县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根据本协议,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5.2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主要产品为生物质绿色电量及为甲方产业聚集区提供热源。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内黄位于郑州、济南、石家庄、太原等城市200公里经济圈内,交通便捷,区位优越,物产丰裕,生态优良。全县拥有46万亩红枣、40万亩尖椒、16万亩优质小杂果、11.5万亩温棚瓜果菜,是全国设施蔬菜重点区域基地县、中国名特优经济林红枣之乡、中国红枣产业龙头县、全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重点县。内黄农业经济形成了温棚高效农业、生态林业、现代畜牧业三大主导产业,培育了金星啤酒、星河油脂、乐比乐饮品、金丰饮品、宋都老倔厨、意隆纺织等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工业经济形成了建材陶瓷、食品饮料、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产业集聚区列入全省发展规划,被评为河南省“十快”产业集聚区。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进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概算投资总额:5.2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主要产品为生物质绿色电量及为甲方产业聚集区提供热源。
  2、作为甲方园区的配套项目,甲方认为乙方的项目符合进入甲方园区的条件,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乙方在甲方的园区建设该项目。
  3、乙方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在论证内黄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规模为2×130t/h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2×40MW汽轮发电机组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5.2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130t/h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1×40MW汽轮发电机组,投资额约为3.2亿元;二期建设1×130t/h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1×40MW汽轮发电机组,投资额约2.0亿元,根据当地燃料情况适时启动二期建设。项目实施后可年消纳处理农林废弃物60多万吨。同时,可为甲方产业集聚区提供蒸汽及甲方指定的热力公司提供补充热源。
  (二)项目用地
  甲方计划将陶瓷园区的约260亩土地用于本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计划
  在具备开工条件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有效建设工期为15个月。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
  2、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3、协助本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有关认定;
  4、协助本项目获得国家补贴电价
  5、协助本项目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乙方提供财政扶持、建设收费等扶持政策;乙方同时享受内黄县政府给予其他企业的无差别扶持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6、甲乙双方成立燃料收储运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及实施方案,甲方担任指导小组组长。甲方改变原先的秸秆还田政策,鼓励农民收集储存秸秆,并将秸秆收集工作纳入对乡镇干部科学发展观考核。
  7、甲方负责为乙方开辟燃料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燃料运输通畅。
  8、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所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9、协助乙方将本项目纳入河南省生物质发电项目发展规划。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协助下依法办理用地、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批、立项申报、规划及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并确保本项目按计划完工投产。
  2、厂区平面设计要符合内黄县总体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3、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示范工程。
  4、在生物质原料来源大量充足、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秸秆。
  5、应积极寻求更高效、更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并可根据优化方案完善项目工艺。
  6、在内黄县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
  7、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六)上网发电
  甲方协助乙方将项目发电优先接入国家电网销售。
  (七)提供热源
  1、乙方在投产的同时,应具备为甲方提供热源的能力。
  2、乙方应另行与有关用热方签订正式售热合同。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可终止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双方造成的损失。
  (九)本协议对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项目的投资议案后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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