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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能源“双控”考核目标超额完成 |
(时间:2018-7-6 11:38:23)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检查有关考核事项的通知》,6月24~25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司长任树本担任考核组组长的国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对湖北省十堰市2017年度能源“双控”目标责任进行现场评价考核。 任树本表示,十堰市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头等大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在优化产业结构、清洁能源使用、重点领域节能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和发扬。十堰生态地位特殊、环保责任重大、发展任务艰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切实把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不断巩固扩大节能减排成果,努力创造更多先进经验。要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共同营造美丽宜居的绿色家园。 落实目标责任 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主要目的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导各地区处理好能耗“双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十堰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2017年度,十堰市能源消费增量25.47万吨标煤,占“十三五”增量(100万吨标煤)控制目标的25.4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3.8%,占“十三五”下降目标的69%。其中2017年能源消费增量17.87万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0.4937吨标准煤/万元(按2015年不变价),同比下降7.01%,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目标。 十堰市能够在考核中“超额完成”任务,与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有着密切关系。 “首先是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该负责人表示,十堰市坚持将能源消费“双控”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制定实施“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综合工作方案,每年年初将能源消费“双控”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年度考核内容,年终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考核,并把能源“双控”目标考核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一起纳入“一票否决”。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重点用能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工作约谈。 “其次,在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强化节能环保约束、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要加大清洁能源的使用,大力实施燃煤替代工程和发展非化石能源。2017年,全市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达6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比例达18%。 聚焦重点节能领域 大力推进节能与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重点领域节能是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对此,十堰市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多项措施打赢节能降耗攻坚战。 一是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将24家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的单位纳入全国“万家”企业名单,实行年度预算管理,落实单位能耗总量、能效控制目标。二是大力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能耗企业工序能耗监督检查,实施了差别电价政策。组织开展了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工作。三是制定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责任考核办法,推动形成了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基地。四是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广使用纯电动公交路线达20%以上,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84.5%,公交出行比例达45%以上,成为全国第二批低碳交通试点城市。五是加快商贸流通行业节能设备和技术推广使用,开展绿色节能电器促销活动,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产品进入市场;推行零售企业销售“适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六是积极扩大省柴节煤灶示范效应,推动农村居民使用灌装液化气、沼气,大力支持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农村居民清洁能源使用率逐年提升,全市农村年新增节能能力1.5万吨标煤。七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以减少办公耗材为突破口,通过订制度、强措施、抓改造、控单车核算等措施,不断深化公共机构领域节能。深入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全市20多家公共机构成为全国、全省节能示范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在聚焦重点领域节能的同时,十堰市还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大力推进节能与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据了解,2017年,全市实施各类节能技术改造项目200多个,年节能15万吨标煤。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十堰市在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等方面也做了大量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呼吁今后两年能源消费增量对十堰适当倾斜 虽然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不过在这位负责人看来,这些成绩仍与中央和湖北省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他表示,十堰市是一个工业城市,产业结构单一,工业化、城镇化正处在转型、爬坡阶段,对能源资源消费依赖性很大。“十二五”期间,全市80%以上工业、交通、建筑、商贸企业基本实施了节能改造工程,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达到70%,全市节能潜力和空间较小。“十三五”时期,随着京能热电联产、武西高铁、孤山电站、十巫高速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建设,全市能源需求将不断加大。今年年底京能热电联产工程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将达到130万吨标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5%以上,即使全部关停十堰热电厂、东风热电厂及城区所有燃煤锅炉,能源消费增量差距仍然在30万吨标煤以上,将会导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反弹上升。按照“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全市生产总值到2020年要达到2000亿元,届时需要超过900万吨标煤能源消费量予以保障,能源消费增量与2015年相比预计超出150万吨标煤,超过省下达控制增量100万吨标煤。 为此,十堰盼望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分考虑十堰底子薄、基础差、发展不够的实际,在2019和2020年能源消费增量上能够给予十堰适当倾斜。 此外,针对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这位负责人还提出了加快建立健全丹江口库区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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