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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加快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 |
(时间:2016-4-29 8:43:10) |
今年,我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范围扩展至各县市区。昨日,记者从市环委会办公室获悉,我市中心城区启动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简称“禁燃”)工作以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禁燃工作成效,今年,我市将加快推进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及其设施。 全市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 去年12月22日,市环委会出台《荆州市加快推进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及其设施的意见》,强调今年起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规划区、各县市城区规划控制区及规划中的工业园区范围,除热电厂或集中供热站外,各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禁止商业性用户使用高污染燃料及其设施。与此同时,中心城区禁燃区同步完成所有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 对照这一目标,今年,我市将把握重点、分类推进,要求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在规定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推进供热站提效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能力;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高污染燃料锅炉,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煤改新能源等。 改用清洁能源给予适当奖励 今年,各地将加大对禁燃工作的政策资金扶持,对积极开展禁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适当资金奖励。我市鼓励热力供应企业和清洁能源供应企业参与进来,在设备配套、开口费和能源价格上给予用户适当优惠。 针对拒不配合禁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我市各地将加强综合执法监管,环保部门将其违法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并将情况通报给中国人民银行。 影响禁燃进度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目前,我市已在市环委会办公室设禁燃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对本地禁燃工作负总责,将成立组建工作专班,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禁燃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 年终,我市将对禁燃工作结硬账。市禁燃专班将不定期对各地禁燃工作督导检查,对影响全市禁燃工作进度的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在禁燃工作中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不作为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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