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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出台《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7-4-6 8:52:45)
  为深入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有效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2017-2020年,我市以光照条件好的346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12.3万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重点,采取贫困村未利用地建设村级电站、农户住宅屋顶建设户用电站、荒山荒坡建设企业地面集中电站、养殖园区和设施蔬菜大棚等建设农光互补电站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做到光伏扶贫惠及的贫困村,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意见》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扶贫部门确定的扶贫对象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保障扶贫资金及时、精准到位。村级集中式和贫困户屋顶光伏项目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
  《意见》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在满足贫困户收益的前提下,剩余部分归村集体所有;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县(市)区级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共有,收益按股份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贫困村、贫困户持股分红。同一贫困户不得重复享受光伏扶贫工程收益分配。
  以下为《意见》原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扎实推进全市光伏扶贫工程,有效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我市光照资源充足、荒山荒坡广阔等优势,以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等集中连片地区为主战场,将光伏扶贫作为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的超常规举措,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方式,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建设村级、户用光伏电站,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农光互补电站和地面集中扶贫电站。通过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二、工作目标
  2017-2020年,以光照条件好的346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12.3万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重点,采取贫困村未利用地建设村级电站、农户住宅屋顶建设户用电站、荒山荒坡建设企业地面集中电站、养殖园区和设施蔬菜大棚等建设农光互补电站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做到光伏扶贫惠及的贫困村,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基本原则
  1、精准帮扶、公开透明。光伏扶贫项目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需要扶持对象数量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建立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公开透明,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2、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模式。采取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办法,创新光伏扶贫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3、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按照全市光伏扶贫工作总体要求,以县为单元,选取光照资源足、并网条件好、配套政策具备、积极性高并有一定基础的区域先行开展,分期分批实施,有序稳步推进。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地要将光伏扶贫作为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的重要措施,组织制订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调抓好光伏扶贫推进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光伏扶贫。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按照扶贫部门确定的扶贫对象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保障扶贫资金及时、精准到位;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地区光伏扶贫工作任务,并按季度向市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光伏扶贫工程投资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工程的投资主体,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村级集中式和贫困户屋顶光伏项目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投融资主体在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代表政府出资和承担相应责权,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央、地方国有企业,以及社会责任感强的民营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工程的投资和建设。
  (三)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工程的建设方式。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可采取扶贫对象和光伏扶贫工程不在同一区域的异地扶贫方式,鼓励结合设施农业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四)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市级产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光伏扶贫。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商业化投资企业负责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PPP模式逐年支付融资资金,市政府对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适当补贴。
  (五)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市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市)区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准确确定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人口数量、分布和贫困程度等信息,并建立光伏扶贫名册,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各地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光伏扶贫受益对象要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在满足贫困户收益的前提下,剩余部分归村集体所有;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县(市)区级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共有,收益按股份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贫困村、贫困户持股分红。同一贫困户不得重复享受光伏扶贫工程收益分配。
  (七)建立长期可靠运营管理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和技术服务企业。鼓励通过特许权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支持本市光伏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管理,由与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合作的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
  (八)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要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光伏扶贫工程与配套电网工程同时投入运行;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并承担接网和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九)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光伏扶贫工程应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光伏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光伏扶贫工程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并接受电网运行远程监测和调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投资管理体系,并加强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信息的管理。
  (十)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并参照《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由市发改部门会同扶贫管理部门,以县(市)区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光伏扶贫项目的目标任务、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及贫困人员详细信息、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接网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效益分析、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办法、地方配套政策、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要做到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实施方案由市发改部门汇总,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五、配套政策措施
  (一)制定优惠政策。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涉及的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科学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尽可能简化相关办理手续,减免相关税费,保障光伏扶贫工程资产收益,确保光伏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保障补贴资金发放。国网襄阳供电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三)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本市国有电力能源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工程的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通过大力宣传,树立参与企业社会形象。
  六、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发改委会同市扶贫办组织相关县市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争取国家政策和光伏指标支持;组织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统计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进度,协调督促各地开展工程验收相关工作。市扶贫办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协调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事务。市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审核和拨付,并进行监管。市物价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电价补贴政策。市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优惠政策的落实。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协调和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制定规划、资金筹措、项目监管、考核验收等工作。
  附件:襄阳市光伏扶贫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017年3月15日附件襄阳市光伏扶贫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丛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宇华市政府副秘书长付劲松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范景玉市财政局局长王明强市国土局局长蔡金海市环保局局长肖勇市城建委主任许晓林市规划局局长余涛市农委主任张文斌市林业局局长严勇市物价局局长陈玉全市扶贫办主任余长虹市经信委副主任黄茂松市水利局副局长彭天海襄阳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付劲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玉全、朱冬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建立通报考核机制和成员单位不定期办公会机制,对未完成工作进度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督办。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其接任者履行职责。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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