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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时间:2017-9-20 8:18:47)

  日前,浙江绍兴市政府印发《绍兴市“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落实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改造计划,加快推进燃煤电厂综合改造升级,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地方热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发〔2017〕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绍兴市“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能源结构优化引领产业结构优化为主线,完善节能管理体制,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消费体系,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为“美丽绍兴”建设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严格落实能源“双控”,到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9.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45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幅不高于1.7%。大力削减煤炭用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十三五”末,除大型热电企业外,实现全市域无煤化。 
  三、重点工作 
  (一)提升产业品质,优化能源结构 
  1.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围绕纺织、化工、金属加工、黄酒、珍珠等重点产业,全面开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以绿色工艺技术装备、现代制度和文化创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拉长产业链、补强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实现传统产业跃升发展。全力打好印染化工落后产能歼灭战,对不符合环保、节能等标准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淘汰。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企业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2.强化新兴产业绿色引领。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高端装备、现代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以环保装备、高效节能照明、节能电机、光伏等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积极发展节能降碳和清洁能源、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技术装备,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业、节能环保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等新业态,打造节能环保产业强市。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千亿级“绿色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实施煤炭“减量提质”工程,严格控制用煤总量,加强煤炭消费管理,提高煤炭质量和清洁利用效率,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改造计划,加快推进燃煤电厂综合改造升级,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地方热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排放改造。进一步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大新能源汽车、LED照明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清洁能源替代,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二)突出重点领域,挖掘节能潜力 
  1.深入推进工业节能 
  (1)严格执行能耗全程管控。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用能审查,严格落实新上高耗能项目用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能评审查,从源头上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加强能评项目后续监管工作,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全力打造绿色制造体系。积极开展绿色制造示范行动,以纺织、化工、金属加工、医药、机械电子、食品轻工、节能建材等行业为重点领域,力争到2020年,培育市级以上绿色产品100个、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园区20个,培育省级以上绿色产品20个、绿色工厂20家、绿色园区5个,成功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5个以上,逐步建立资源高效、能源低碳、过程清洁、废物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的绿色转型和跃升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3)大力实施节能技改工程。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高耗能行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力争每年实施100个以上的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十三五”累计实现节能100万吨标煤以上。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全面开展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广行业共性清洁生产技术和清洁生产方案,争取每年新增10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5家企业创建成为省级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4)强化重点企业用能管理。实施重点用能企业“百千万”行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确保企业能效水平持续提升。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加强用能预算管理,完善能源统计和计量,健全能源消费台账。全面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按期淘汰落后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2.全力推进建筑节能。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和再生建材等节能建材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实施一批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示范项目。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打造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开发、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基地。“十三五”期间,全市确保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3.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构建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进电力动态无功补偿以及谐波负荷治理、ETC、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节能技改,推动LED照明及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公路、航道、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中的应用。优化运力结构,加快淘汰老旧车船,全部淘汰黄标车辆,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力度,优先发展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提升运输装备能效。“十三五”末,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超过80%,出租车行业清洁能源动力比例超过8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绍兴电力局) 
  4.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挖潜改造。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工程,加强公共机构用能智能监控,加快建设和运行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测总平台。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2020年底,市级和各区、县(市)50%以上机关,以及年用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全部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十三五”末,确保实现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6%。(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 
  (三)深化改革创新,优化用能管理 
  1.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推进落实能源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以1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全市域启动实施区域能评改革。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取代项目能评,建立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承诺备案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建立用能总量交易制度。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完善差别化电价、气价、水价政策,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加快推进用能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行核定配额使用、新增量有偿申购、超限额差别收费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差别化、市场化、精细化的用能配置、交易、价格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3.加快推进智慧能源建设。推进“互联网+能源”发展,整合智慧能源和环保在线监测两大平台的功能,建立绍兴市节能减排监测平台,实现节能减排的数字化、网络化和可视化。(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节能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能源“双控”,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加强用能预算管理,深化能源配置改革,完善节能工作制度,抓严抓实节能工作。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根据市下达的节能降耗任务,制定本地区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十三五”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目标考核。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节能降耗专项检查和重点用能单位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三)完善统计监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加强能源消费监测预警,实行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红黄绿预警制度,按月公布监测报告。 
  (四)严格奖惩制度。完善单位GDP能耗奖惩等制度,对节能降耗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予以惩罚。加大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完善节能降耗信息共享和产融对接机制,鼓励绿色金融业务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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