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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22/11/15 9:22:11)

  11月14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推广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等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
  对城镇新建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按2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3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补贴项目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按并网日期先后顺序进行补助,省级补助资金补贴完为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抢抓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新机遇,加快促进光伏建筑应用的发展,根据省级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体目标
  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推广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等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
  二、主要任务
  有效的引进社会资金,鼓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技术机构等联合组建产业联盟,不断探索光伏建筑应用的管理模式,将“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光储、碳交易等利用方式结合,推进光伏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一)新建建筑
  1. 新建民用建筑
  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时,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无玻璃幕墙的建筑,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少于屋顶总面积的50%;有玻璃幕墙的建筑,可试点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应不少于屋顶面积的30%与南、东、西三向幕墙面积的30%之和。
  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应使用光伏,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20%。可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设计使用:4层(含4层)以下集中设计光伏系统面积不少于屋顶总面积的20%;5-11层按全部住户数计算、12层及以上按12层住户数计算,按照每户不少于3平方米计算和集中设计光伏系统使用面积。
  各类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设计阶段应全面考虑光伏在路灯、亮化、物业用房、管理用房、垃圾用房、停车棚等应用场景上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下同)
  2. 新建工业建筑
  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新建工业建筑屋顶可安装光伏系统面积不得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3. 新建市政项目
  鼓励市政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园、桥梁、路灯、亮化等项目,在设计阶段结合实际,增设光伏系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在建建筑
  在建项目条件具备的,可变更原设计可再生能源类型,设计使用光伏系统。变更后的建筑按照新建建筑标准设计使用光伏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既有建筑
  鼓励和引导具备建设屋顶光伏系统条件的企业,利用或改造屋顶配套建设光伏系统。产权由政府持有的工业建筑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应按照“宜建尽建、应改尽改”的原则,建设屋顶光伏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市直各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全面摸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组织对全市范围的建筑屋顶进行摸底。鼓励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摸底和对潜在屋顶资源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可利用面积、用电负荷、并网条件等因素,摸清底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国网宣城供电公司)
  (二)落实建设费用
  新建民用建筑使用光伏系统增加的工程建设成本,纳入工程建设成本概预算;在建项目变更设计使用光伏系统产品的,其所增建设成本由项目建设单位增列或投资方注入;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租赁屋顶、联合投资等模式解决新建工业建筑、既有建筑使用光伏系统增加的建设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三)加强质量管控
  光伏建筑应用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建建筑使用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图审、同步施工、同步监理、同步并网、同步验收。既有建筑物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光伏系统,必须经过结构计算复核,并应满足其它相关的使用及安全性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国网宣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运营管理
  光伏组件系统在建筑上应用的售后服务团队应积极做好售后运行服务保障工作。物业公司要按照物业服务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制止擅自改装、移动、破坏光伏系统的行为,发现系统运行故障和问题要及时主动联系业主或服务方解决。光伏系统并网后应安装数据监测系统,监测光伏建筑应用运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网宣城供电公司、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奖补措施
  新建住宅小区集中设计安装光伏系统,属于本小区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其发电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发电收益可抵扣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用。工业企业、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人使用本建筑光伏发电的,电价给予相应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对城镇新建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按2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3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补贴项目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按并网日期先后顺序进行补助,省级补助资金补贴完为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国网宣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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