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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积极担负节能重任 |
(时间:2012-6-18 9:28:16) |
6月11日至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2012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深入开展。 走进自治区各机关单位的办公室,高效节能灯散发着柔和的光线;有的办公楼玻璃幕墙贴着隔热膜,即使不开空调,里边的温度也要比外面低。现在,“节能、节俭、节约”的理念在公共机构逐步深入人心,大家把节约一滴水、一滴油、一度电、一张纸作为自觉行动,浪费资源的现象明显减少。 公共机构能耗下降 “我们现在安装使用的高效节能灯,不仅比普通灯节电,而且使用寿命长几倍,很受单位的欢迎!”日前,自治区财政厅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2011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公共机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自治区140余家区直机关及直属中小学、19个地州市机关更换高效照明节能灯具21万余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田地区、自治区科协等地区和单位采用节能高效荧光照明灯具、声光控制开关、红外线感应开关、水电一户一表、一表一卡管理等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对公共设施进行彻底改造,节能效果明显。同时,新疆大学、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安装了热计量改造装置,提高供热效率,实现供热采暖系统节能。 6月14日举行的2012年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2011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总量为276.13万吨标准煤,较2010年人均能耗下降了1.01%,能源资源消耗有了明显降低。 加强公车节能管理 6月12日,被策勒县定为“绿色出行日”,策勒县要求各族党员干部6月11日至15日一律采取步行上下班,带头提倡绿色节能,不使用一次性用品。6月11日至17日之间,开展停开公共区域照明、停开或合并公务用车等方式进行能耗紧缺体验。 “让公务人员给大家作出表率,有助于改变部分单位、个人节能意识不强的现状。”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宁说。4月1日,自治区颁布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入了自治区地方法规之中。 加强车辆节能管理是《办法》中一项重要内容。自治区要求各公共机构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控制车辆数量;按照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和单车油耗定额,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推行节油奖励制度。 “公务用车单车油耗定额,有利于监督公车的使用。”张宁说,推进公务用车使用制度改革的同时,鼓励公务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张宁建议,公共机构应整合和优化配置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设备等资源,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和无纸化办公制度,杜绝“长流水”“长明灯”“人不在电脑一开开一天”等现象。 节能工作纳入考核 “要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落实奖惩措施,好的要奖励,差的要处罚。”在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常委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说,要尽快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到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本级党政目标责任制及绩效考核中,强化约束,确保实效。 今年,自治区将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力度,实现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常态化。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与自治区发改委、全社会节能监察局共同组织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检查,对自治区各级公共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管理办法》《自治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以及《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到2015年,以2010年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9%。”这是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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