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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武汉城区新建小区须“绿色节能”
(时间:2013-1-5 9:01:38)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控制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温室气体的排放,省政府刚出台的《湖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武汉城市圈积极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行,城市圈内其他城市积极组织开展试点示范。 
  二氧化碳排放5年下降17%
  根据《方案》要求,到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这意味着,“十二五”期间我省将节约能源3200万吨标准煤。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开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示范,开展低碳商业、低碳产品试点。鼓励武昌滨江商务区打造“零碳未来城”。
  省政府还将鼓励资源减排交易、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届时,我省将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选择温室气体排放较大、减排成本存在较大差异的行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逐步建立全省碳排放交易市场。
  省发改委等单位将牵头制定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总量控制目标、交易规则,建立交易平台等。
  支持武汉申报“公交都市”试点
  省政府将支持武汉等城市积极申报国家“公交都市”试点,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扩大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ETC)应用规模,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同时,方案提出,推行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的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武汉城市圈积极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行新标准,城市圈内其他城市积极组织开展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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