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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政府全过程监管新建建筑节能 |
(时间:2013-11-1 9:20:47) |
今年以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把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作为从源头上遏制建筑能源过度消耗的有效途径,在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对新建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监管。 在规划许可阶段,要求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查时,应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在图纸设计阶段,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一律不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建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在项目建设阶段,质量监督手续审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竣工验收阶段,凡专项验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专项验收合格报告、不得进行专项验收备案、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在商品房销售阶段,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使用保修阶段,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保温工程负有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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