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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瓦房店公路段认真做好节能工作 |
(时间:2016-6-28 8:56:30) |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有效发挥节能约束与激励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单位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单位中长期节能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条的规定制定《瓦房店市公路管理段2016年节能目标考核方案》。 一、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根据本单位节能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科室,并对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科室节能工作进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 三、评价考核体系内容:节能指标、节能管理体系、节能措施和节能基础工作。节能措施主要包括建立节能工作机制、编制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节能指标、实施节能措施、节能监测;节能基础工作主要包括能耗统计与分析、能源计量等。 四、评价考核总分为 100 分。 五、考核工作由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科室配合实施。 六、各科室按照节能考核的要求,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每季度自评一次,并于 10 日内将自评结果上报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七、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科室进行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组长审核。 八、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要求,对各科室进行年终评价,评价考核按100打分,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完成(80-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基本完成(60-80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4个等次。 九、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部门排出名次。对优胜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考核未完成等次的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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