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滁州市财政局、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通知》(财建〔2016〕513号),将我市456万元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下达各县、市、区,按12万元/村标准,用于38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市环保局、财政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并开工建设,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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