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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
(时间:2017-3-10 8:30:39) |
2016年,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紧紧围绕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督促考核,突破重点难点,创新工作举措,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节能任务。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74.78千克标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3.43千克标煤/平方米、人均水耗24.7吨/人,比2015年度分别下降了5.7%、2.72%和2.41%,取得了良好节能效果。 树立典型示范 为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扎实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地各部门相应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市直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形成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有效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截至目前,已有约80%的市级机关建立了废旧灯管、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回收机制,实行办公垃圾分类处理,并积极组织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大力推进节水型示范单位建设,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和新型节水技术,目前已有50%以上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3家单位获全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狠抓节能项目 新余市紧盯节能降耗、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放松,始终把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落脚点放在节能措施的落实和节能项目的实施与改造上。为打造“精美特新”城市典范,减少碳排量,鼓励市民绿色出行,2016年,我市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正式投入运营,目前已建成服务站点210个,安装智能锁车器5600套、自行车雨棚30个,投放公共自行车5000辆,基本实现主城区全覆盖。并投资近千万元,投入运营20台纯电动公交车,满足市民日常绿色出行需求,达到节能低碳高要求。 全市36个公共机构进行了节能节水专项改造,全面普及节电节水器具,更换、推广使用LED节能灯,预计改造后每年可节约用电788515.2度、节约用水297吨/人。并对北湖公园和抱石公园的照明灯及景观灯进行了亮化改造,安装高节能、寿命长、可回收的LED庭院灯509盏、投光灯545盏、洗墙灯2100盏,为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组织实施绿色医院创建项目、新型城镇化重点示范镇建设项目、水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垃圾处理项目、小型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等一大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推进公共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创新工作举措 节能工作的有力推动离不开大胆改革创新。2016年,新余市以项目为抓手,强力推进了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在公共机构领域的应用,以光伏产业推广应用和发展为基础,在全省率先并深入进行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站建设,全力将我市创建为“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和“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光伏发电项目遍地开花。并在全国率先建设并开通运行全市能源与环境监测管理中心,通过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工业企业、机关办公与大型公共建筑、城市照明、交通运输、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状况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测与管理,为“智慧新余”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为改善人居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新余市大胆突破创新,率先在全国实施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工程——新余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据了解,该项目发电总容量15兆瓦,现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可满足新余市未来10到15年生活垃圾处理需求,预计每年可发电6800万度、节约标准煤2.16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216吨与二氧化硫排放量345.6吨、节约土地资源6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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