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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成省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 |
(时间:2017-4-11 8:53:16) |
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3月1日起,我市被纳入省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范围。从现在开始,我市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将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以后完工的相关节能改造项目和淘汰工艺生产装置项目取得节能量证书后,其节能量列入交易平台,可进行交易转让。 “此举旨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节能减排的有效促进作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市发改委资环处处长高翔解释说,这表明节能减排已从控制单位GDP能耗的“单控时代”,迈向同时控制单位GDP能耗与能源消费总量的“双控时代”。 据了解,2015年7月,我省首先在苏南五市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截至2017年3月23日,共办理节能量交易手续36笔,交易节能量合计8.06万吨标准煤,累计交易金额530多万元,较好地起到了制约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作用,同时也给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带来收益。在苏南五市试点的基础上,泰州、南通、扬州苏中三市同时被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各级发改、经信部门在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时,将在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前提下,严格审查其新增能耗的置换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通过购买等途径获取相关节能量,按照等量或减量要求实施置换,并按规定将置换信息反馈至省节能交易中心。”高翔说,对没有落实新增能耗置换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节能审查。 譬如,现在某化工企业要新上马一个项目,项目办理开工建设手续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前,必须依照项目用能情况,到省节能交易中心购买相应新增能耗指标,获取节能量证书。如果这家企业同时淘汰一个旧项目,则旧项目的耗能量可以置换给新项目。若新项目耗能量大于旧项目,则不足部分需到省节能交易中心购买;若新项目耗能量小于旧项目,则盈余部分可进行交易转让。 业内人士提醒,随着我市项目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相关行业、企业应对上述新政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情况、吃透政策,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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